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七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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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52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政府反对涂谨申议员动议有关第52条的修正案。
条例草案的释义条文中,“有关规定”指本条例任何条文下的规定、实务守则下的规定或有关订明授权的规定。执法人员提交误导性或虚假资料,这些行为会违反有关规定。根据现有的52条,部门首长须就所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个案向专员提交报告。我们觉得现有机制已经足够。
我呼吁各位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并支持当局稍后提出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我觉得已经足够。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我没有补充。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完全没有不尊重立法会的意图。这个是彼此间判断的问题。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不同意李柱铭议员的讲法。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我没有补充了。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