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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七十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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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50条的修正案(有关向部门提出的建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政府反对涂谨申议员就第50条所提出的修正案,订明部门就有关专员所作出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的报告须向专员提交外,亦须向立法会提交。

  我们曾在较早前的讨论中,解释当局就涂谨申议员有关第47、48及49条的相类似修订的关注。各位议员可以理解到,由於截取及秘密监察行动所涉及的个案的机密性质,部门首长回应专员建议的报告当中很可能会有因为公众利益而不适宜公开的资料。当局就这类机密资料的一贯政策,是只会将这类机密资料向有需要知道的人士披露。我们认为,应该贯彻这个政策,因此反对有关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吁委员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