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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七十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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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50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我动议就第50条第(2)及(3)款提出修正案,有关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当局对第50(2)条的修正案,是回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清楚说明,部门的首长向专员提交的回应报告里所载有的措施,包括关於对该部门的人员采取的纪律行动的资料。

  此外,就第50(3)条,我们建议修订,让专员除了可将有关建议或他认为合适的其他事宜交予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外,也可以提交予任何小组法官。这也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所作出的。
 
  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员支持当局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