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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七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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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49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我们不同意涂谨申议员动议有关第49条的修正案。

  保安局局长通知专员他因应专员的建议所作的决定,是很自然的,也可以帮助专员决定有否需要向行政长官作出进一步的报告。因此,在条例里面说明是合适的。在法案委员会的讨论中,当局已同意日后如就实务守则作出任何修订,会提供修订文本供立法会参考。事实上,我们会将实务守则刊宪,供公众参阅。当局认为并无需要修订第49条。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