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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六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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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47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动议修正第47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当局对第47条的修正案,是考虑了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增加专员在周年报告要包括的细节,例如,要按不同类型的授权和续期提供分项数字、续期5次或以上个案的数字、拒绝申请个案的数字、发出通知的个案的数字和部门采取纪律行动个案的数字等。加上条例草案原有的规定,包括有关授权所涉及的罪行的主要类别、专员曾进行的检讨的撮要、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报告和遵守有关规定的整体情况的评估等,专员的周年报告会是相当详尽的,比起其他普通法地区的要求至少是毫不逊色的。

  我们反对涂议员就第47(2)条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

  涂议员的建议,要求专员需提供一些十分详细的分项及细节。我刚刚已指出,条例草案加入当局已提出的修正案,已使专员的周年报告内容相当详尽。但我们必须接受,基於有关行动的性质,可以公开的资料无可避免有所限制,所以我们必须保持一个平衡,平衡保密和增加透明度两者之间。我们认为现时条例草案的规定,再加上当局已提出的修订,已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吁各位委员反对涂议员对草案第47条的修正案,并通过当局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回应刘慧卿议员所说,关於新闻自由,我可以向议员保证,行政当局与各位议员都很关注香港的新闻自由,我们都会全力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今天,一个很重点的讨论是我们的公共安全,这方面在法案委员会上都讨论了很长的时间,其中一个焦点是有否滥用公共安全为理由而进行所谓的“政治”监控。正如我一再强调,执法机关绝不会进行政治监控。关於披露资料方面,我想大家都要关注一点,我们要预防不法之徒及恐怖分子,这批人都是有很大资源的集团。确实的是,我们的评估,包括香港的执法部门的评估;外国执法部门的评估,他们是可以透过这些细节,知道执法机关的行动及执法能力,从而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做出一些有损香港利益的事。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