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六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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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39条的修正案(专员的权力和职能)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刚才讨论第39条的修正案时,我已解释了专员可向目标人物作出通知,故此我们亦建议修订第39条,说明专员有这职能。
完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