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六十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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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46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当局就第46条的修订,均是按法案委员会的建议而提出的,当中包括清楚订明专员的断定包括他在进行审查时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定论;订明专员如认为合适,除可向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司长报告外,也可向小组法官报告;及订明部门首长向专员提交的报告,其内载有的措施是包括就任何人员采取的纪律行动的细节。
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员会通过当局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