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三十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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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20条有关紧急授权的申请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当局已因应吴霭仪议员的建议,在第20条作出草拟上的修订。政府反对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紧急授权与其他授权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分别,只是因为由於情况紧急,并未能向小组法官提出申请,因而须由部门首长先行发出授权,再由小组法官确认。就紧急授权申请的有关要求已细列於条例草案。由於已有清楚的规定,再加上有关授权为部门首长亲自批核,当局认为无须规定由职级不低於等同警司级的人员提出。这样做亦违反由较熟悉案情的人员提出申请的原则。

  主席女士,我呼吁各位委员反对吴议员和涂议员的修正案及支持当局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涂谨申议员谈了很多警察的运作。当然,他可能有很多警察的朋友,说起来差点较我还更熟悉。但我可对涂议员说,我和你谁也没有比警务处处长更熟悉,所以在调配和内部运作方面还是交回警务处处长处理好了。我觉得督察级已是一个适当的级别,当然如果警务处处长觉得在内部要找一个高级督察、总督察或者警司级的人员,我想交由警务处处长在内部去处理。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