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二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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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6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6条第(2)款及在该条增补第(4A)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有关修正案,是为了把委任小组法官的条文写得更加清楚,就是再度委任也应该是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下才可作出。我希望委员会通过这项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