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惩教署回应传媒查询
*********
*********
就传媒查询一位学者今日(八月三日)在报章的评论,惩教署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为针对性罪犯的更生需要及减低重犯的风险,惩教署向性罪犯提供有系统的心理评估治疗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接受治疗,并提供配合治疗的环境,以帮助他们改变个人的犯罪行为。
「现今的临床心理学家渐少采用『电击治疗』。就『窥淫癖』,如其他先进国家一样,本署临床心理学家采用相关的认知行为方法,改变其犯罪行为。治疗计划主要是加强他们正确的性知识,纠正歪曲的性态度及处理他们的异常性兴趣,并协助他们了解犯罪诱因,感同身受及如何防止再犯等等。
「当有关性罪犯释放后,如他的刑期为两年以上,他必须接受由监管释囚委员会决定,并由本署及社会福利署提供的监管服务。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指定有关释囚接收心理或精神科的跟进服务,以确保他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协助。」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