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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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2(1)条及2(2)条的修正案「秘密监察」的定义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我动议修正案,以修正第2条第(1)款中「秘密监察」的定义。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在法案委员会中,议员就「秘密监察」的定义作出详细讨论。尤其对秘密监察所涵盖的范围提出了很多意见。议员特别就原有定义中「有系统」一词的提述作出深入讨论。当局在会议中解释,加入该词是为摒除须作当场反应的情况,而我们认为该词正确反映有关意图。虽则如此,因应议员的关注,我们同意删除有关定义中对「有系统」一词,同时修改该条文,订明秘密监察不包括没有预见的事情或情况所作出的反应,及在任何该等监察构成本条例所指的截取范围内的该等监察。
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对於秘密监察的定义,我已经在恢复二读辩论时已经作出相当详尽的回应,指出为何我们不可以接受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的提议,所以我没有补充。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在主体发言中已说过,我们对这条法例的实施,我们是会经常检讨的。
完
2006年8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