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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呼吁沙井工程人员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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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从事与密闭空间有关的工程,包括沙井工程的东主、承建商及有关人士,必须遵从有关密闭空间工作安全的规例及工作守则,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健康。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今日(八月二日)说:「劳工处高度关注昨日在沙田发生的渠务工程意外,并正进行深入的调查。另一方面,我们已联络两名死者的家属,为他们提供适切的协助。」

  劳工处将於未来三星期到进行渠务工程的工作地点作突击巡查。此外,亦会於九月十二日为渠务工程承办商举办一大型职业健康讲座。

  在沙井、污水渠等地方进行清理、维修工程,或会须要在密闭空间工作,工人可能因而接触到沼气或其他有害气体,或遇上缺氧的情况。

  张建宗说:「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健康,有赖各有关人士的合作。劳工处针对这类高风险的工作制订了《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和工作守则,要求东主或承建商在施工前要制订一套安全工作系统,并於施工期间做足所需的安全措施,而所有受雇於密闭空间工作的人士,则应与东主或承建商合作。」

  东主或承建商所需推行的主要安全措施包括:

* 委任合资格人士对该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就在该空间工作前所需采取的的安全及健康措施作出建议;
* 在施工前,发出证明书,述明已采取所有需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例如气体测试和通风设备,并列明工人可安全逗留在该密闭空间的时限;
* 确保除核准工人外,并无其他工人进入该密闭空间工作;
* 确保有人驻於该密闭空间外,与密闭空间内的工人保持联络;
* 确保在密闭空间的工人使用认可呼吸器具及其他必须的个人防护装备;
* 制订和实施适当的程序,以处理密闭空间内可危及工人的任何严重和逼切的危险;及
* 向有关员工提供适当的指导、训练及监督。

  此外,在密闭空间工作的人士应:

* 遵循东主或承建商所实施的程序;
* 遵从东主或承建商所提供的指导及意见,并参加他们所提供的训练;及
* 充分而适当地使用任何所提供的安全设备及紧急设施。

  东主或承建商如不按照规例履行其职责,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工人如不按照规例履行其职责,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张建宗说,劳工处於二○○四年与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推行「密闭空间安全工作资助计划」,以提高这类工作的安全水平,该计划仍继续接受申请。

  职安局会为有经济困难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津贴,以购买气体测试设备,每间中小企的资助上限为一万元。职安局亦可津贴风险评估的服务费用,每次资助上限为三千元,而每间中小企的全年累积资助上限为三次,但每间中小企不能同时获资助购买气体测试设备及风险评估的服务费用。

    由二○○四年至今,职安局已审批一百零四宗资助申请,批出款项约八十二万元。所有获资助的中小企,必须委派两名员工分别接受职安局举办的「密闭空间工作的基本安全知识」一天训练课程及「密闭空间工作安全合格证书」两天训练课程,费用全免。

  有关「密闭空间安全工作资助计划」的详情,可致电二七三九 九三七七查询。



2006年8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