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址经营者违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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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於去年十一月和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会址时,发现现场人数超过条例规定的上限,而会址间隔亦与核准图则不符。
该名男子为会址经营者,在警戒下承认事发当日会址人数超过合格证明书条件规定的上限。
该会址经营者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完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