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就公开播放有版权限制作品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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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亚洲有线与卫星电视广播协会、国际足球协会和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对数间酒吧采取法律行动,指酒吧公开播放由并非在香港领有牌照的外地卫星电视服务所提供的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事,工商及科技局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回应新闻界查询时发表以下声明:

  「政府欢迎版权持有人向公开播放有版权限制的作品的侵权人士提出民事诉讼。

  「《版权条例》(第528章)第27(3)条订明,公开播放或放映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关传播节目,是受有关作品的版权所限制的,版权拥有人亦可提出民事诉讼。

  「我们亦会考虑如何能进一步便利版权拥有人提出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进出口或提供解码器供接收在香港未领有牌照的境外徖星收费电视服务,属触犯《广播条例》第7(1)条。最高处罚是罚款1百万元及监禁5年。海关及电讯管理局一直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亦曾成功截获该类解码器。

  「政府会继续执行《广播条例》以堵截提供该类解码器的上游活动。」



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