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具弹性租赁条款改善房委会零售设施租用率
********************
********************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日)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其辖下181个公共屋或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的零售设施的租用率。
该等措施计有在特定条件下透过现场公开招标或直接协商,以先到先得方式竞投短期租约,提出更具弹性的租赁条款。条件如下:
- 面积不超逾70平方米和曾经至少3次未能按租约标准年期以公开招标租出的零售楼宇,会以12个月租期出租;
- 楼宇会以公开招标出租,租约可在其中一方给予1个月通知后终止;
- 承租人须缴付1个月上期租金和相等於1个月租金的按金;
- 短期租约会获批给1个月免租期;以及
- 12个月租期届满后,倘承租人提出把租约延长为3年标准租约,署方可予考虑,惟须进行租金重估。
为解决一些传统湿货街市空置率高企问题,房委会将提供额外免租期优惠予长期空置和至少3次未能以公开招标租出的街市档位,并会因应街市档位的空置期长短而作出增减。额外免租期由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视乎空置期的长短而定。
为防止优惠被滥用,额外免租期会在3年租约期内分阶段批出。承租人可在第6和第12个月享有2个月额外免租期;在第6、第12、第18、和第24个月享有4个月额外免租期;以及在第6、第12、第18、第24、第30和第36个月享有6个月额外免租期。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亦通过一项建议积极接触非政府机构,以确定这些机构是否有兴趣承租该等因为供过於求而长期空置的零售单位和停车场,以便发展其他社区服务。
完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