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ARA BANK获授银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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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七月二十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向CANARA BANK(CB)授予银行牌照,并已於二○○六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CB於一九○六年在印度注册成立。根据二○○五年七月号《银行家》杂志的资料,以总资产值计,CB是印度第三大银行。
继CB获发给银行牌照后,香港的持牌银行数目增至135家。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叶晶晶 2878 8246或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完
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