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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天(七月十五日)公布《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开谘询,谘询期至八月十四日止。
选管会主席胡国兴法官表示∶「建议指引以二零零五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时采用的指引为基础再经修订,以便作进行及监管十二月十日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之用。」
为反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最新修订,建议指引列明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后七天内,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的暂行委员登记册便会公布。而现行的正式委员登记册则仍然有效,直至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在随后的二月一日上任为止。当日并会公布新一届的正式委员登记册。
为配合修订了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建议指引列明任何人如并非各区议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或乡议局成员,便没有资格获提名为选举委员会相关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或当选为该等界别的选举委员。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修订后,触犯投票保密及未经准许在投票站内摄影等罪行的刑罚已经加重,建议指引亦列明了有关刑罚。
为了令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安排与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步伐一致,建议指引厘清了哪些选票是属於无效的(即是注有「重复」、「未用」、「损坏」字样或未有填写的选票),这些无效选票将不会被点算。建议指引亦列明各类须要分开,由选举主任决定是否应该点算的问题选票。
欢迎市民在谘询期内递交书面意见,或在八月三日出席公开谘询大会。
建议指引可在选举事务处(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及湾仔爱群道三十二号爱群商业大厦十楼),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於选管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如有查询,请致电2891 1001。
完
2006年7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