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回应《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7条修正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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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谭香文议员就《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7条的修正案(以传阅文件方式处理事务)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政府反对谭香文议员就附表2第7条提出的修正案。

  这条原有的条文,是以《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附表2第6条为蓝本,这是有根有据的,我很奇怪今日何俊仁议员提出的反对,因为何议员当时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法案委员会的主席,但他今日认为条例草案要转变。其实坦白说,有些议员觉得奇怪,今日的争濫究竟是什么?其实所争濫的是实务及程序性的事宜,我们觉得在法例下已清楚写明重要的原则,亦尊重议会的精神,即少数服从多数,如有三分之二成员以书面通过,则决议可被视为通过。所以如果把此等事宜复杂化,要全部写明在草案上,我觉得真是没有需要,所以很抱歉得不到刘慧卿议员的赞赏。

  我想指出,这些有关实务及程序的事宜,提出修正其实是不必要的,只会将事情复杂化,所以我希望各位委员反对谭议员的修正案,并通过条例草案的原有条文。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