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回应《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2条第(2)款修正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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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谭香文议员就《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2条第(2)款的修正案(委任财务汇报局成员的「六年限期」)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政府反对谭香文议员就草案附表2第2条第(2)款提出的修正案。

  各位议员都提到「六.六」是政府的内部指引。内部指引是非官方成员在担任同一职位的任期一般不应超过六年。政府在委任这些成员时,一向都尽量依照这项指引行事,但这亦非一成不变的做法。我自己亦是多个委员会或法定机构的成员,我发现有些情况,如果一定要每个成员都遵守六年的指引,可能有一些很资深的委员要离队时,便会出现问题。我不想说是哪一个机构,但我可以告诉你,我亲身遇到这情况的至少有几个机构。到那时侯,如果「六.六」真的是硬性规定的话,就会有问题。这些机构,是普通一个谘询架构,实质上运作的法定机构。所以在这情况下,为了保持那法定机构的运作,我们在非常的情况下,就会让六年这规定再延长。我见过有一两个情况都是这样,并非我们因为某人,有一些阴谋论说他是我们的亲或疏,所以会这样做。这些委员会,坦白说,有些立法会议员也是成员。大家都知道是什么那些人,但我不想在这里指名道姓说出来。但是,这灵活性是一定要有的。不要说成你一定要硬性规定,如果硬性规定,可能对我们这机构的运作有不好的影响。所以,我只是希望说服刘慧卿议员、何俊仁议员和谭香文议员,有时做事应有一些弹性,不要事事都要规定,并非一定是香港之福的。

  刚才,刘慧卿议员称赞廖秀冬局长,我相信如果廖秀冬局长听到,她今天会很开心,可能今晚会睡不,被刘慧卿议员称赞,这可说是一生之中,可以写到回忆录中的事。我并无打算写回忆录,所以我相信我并不能得到刘慧卿议员的赞赏。我只可以说,我自己的信念确实,以我工作了几十年的经验,这灵活性是需要的,但是,政府的内部指引是有这指引的,各官员亦尽量去遵守这「六.六」的指引的。所以,我明白刘慧卿议员、何俊仁议员特别是在欣赏廖局长的同时,可能对我很反感,今日不支持你们。不过,这也没办法,因为我自己亦要相信我自己的信念,不可以搏一两个议员的掌声,而违背了我自己对这件事的信念。我真的觉得需要有灵活性,所以对不起,我始终都是呼吁各位议员反对谭香文议员的修正案,并通过条例草案的原有条文。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