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3、5及6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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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於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2第3、5及6条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附表2第3、5及6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附表2第3条是关於财务汇报局主席的署任安排。原有条文指明如主席因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执行其职能时,行政长官可委任另一人署理主席职位。修正案加入了另一个情况,就是当主席的职位出现出缺时,行政长官也可作同样的署任安排。

  我亦动议修正附表2第5条,该条关於免任财务汇报局成员的安排。我们采纳了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加入在宪报上就该项免任给予通知的规定。

  所有的修正案均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