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1、4、5及6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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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於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财务汇报局条例草案》附表1、4、5及6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附表1、4、5及6,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附表4新加入的第1B条及附表5第2条分别载述免任审计调查委员会和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的安排。我们采纳了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加入在宪报上就该项免任给予通知的规定。我亦动议在附表4加入第1A条,订明委任审计调查委员会临时成员的安排。

  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动议修正附表4第2条及附表6第1条,订明审计调查委员会及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的法定会议人数,以及赋权该等委员会在符合条例的规定及财务汇报局的指示下决定会议程序及以传阅文件形式办理事务的程序。

  附表6第3条的修正案,是回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在条例下订明在财务汇报局填补财务汇报委员会成员的空缺时,须通知有关上市实体新任成员的姓名,以提升查讯的透明度。

  所有的修正案均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