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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获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现时只会在海外人士的受训签证期满六个月后才处理他们的工作签证申请,这些人士因而须先返回原居地,待工作签证发出后再来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入境处采取上述做法的原因;
(二) 过去三年,每年海外人士持培训签证入境的人数,以及这类人士申请及获发工作签证的分别数目;及
(三) 当局会否考虑简化海外人士申请工作签证的手续;若会,考虑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现行入境政策,海外人士如符合有关规定,可获发受训签证(逗留不超过12个月),以便来港学习其国家/地区所缺乏的技能和知识。一般而言,受训人士若无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其他许可,须於受训期完结后返回其原居地。来港受训人士如欲在受训期满后在港就业,须另行申请,入境处会根据现行的「一般就业政策」处理这些申请,申请人并不一定须要返回其原居地才获批准在港就业,入境处亦无规定在港受训人士签证期满六个月后才处理他们的签证申请。
(二) 过去三年,海外人士申请及获发受训签证的有关数字如下:
2003 2004 2005 2006
(一月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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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 883 1,664 2,202 1,427
签发数字 937 1,529 2,010 1,343
但入境处并无统计海外人士获发受训签证后实际来港的数目及该类人士在港受训后申请及获发工作签证数字。
(三) 根据现行安排,申请来港就业的海外人士可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或将申请直接邮寄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入境处。按现行入境政策,来港就业人士须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专业知识或经验及已确实获得聘用,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大致相同,而从事的工作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或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处理签证申请只需时约四个星期。入境处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会按需要,酌情考虑个别情况,加快处理申请。现时申请就业签证的手续已很简便,入境处认为短期内没有须要再进一步简化有关手续,但该处仍会不时进行检讨,研究是不是须要进一步提升效率和服务质素。
完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