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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日本最近发生一宗意外,一名少年进入升降机时,升降机突然开动上升,他因走避不及而被夹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分别因升降机及扶手电梯故障而导致伤亡的意外数目,以及当中涉及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及/或《升降机操作及保养须知》的个案数目;
(二) 全港的升降机及扶手电梯数目,以及法例所订每年须就升降机及扶手电梯进行定期保养、检验和测试的次数;
(三) 现时受雇於注册升降机承建商的合资格升降机工人(「合资格工人」)数目;
(四) 过去5年,每年因乘客被困在升降机内而需要合资格工人到场救援的个案数目;及
(五) 根据现时升降机/扶手电梯与合资格工人的比例,每名合资格工人可分别用於救援工作,以及进行定期保养、检验和测试的时间,以及政府会否规定合资格工人最少用於进行升降机/扶手电梯定期保养、检验和测试的时间;若会,将於何时作出规定;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过去5年,涉及升降机及自动梯故障而导致有人伤亡的意外数目如下(括弧内的数字为有人死亡的事故,其他则为有人受伤的事故):
年份 涉及升降机 涉及自动梯
的事故宗数 的事故宗数
2005 19 8
2004 11+(1*) 1
2003 14 5
2002 12+(1) 3
2001 20 2
* 法庭正在研讯这宗事故是否涉及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上述其余统计包括升降机及自动梯在过去5年的个案,均不涉及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及/或《升降机操作及保养须知》。
(二) 截至2006年5月底,受《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所规管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分别为47,313部和6,646部。该条例规范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及定期测试周期的详情如下:
(i) 在定期保养方面,每部升降机及自动梯须在每隔不超逾1个月的时间由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或注册自动梯承建商进行检查、清洁、加油及调校。而机电工程署制订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实务守则》),更严格要求升降机承建商及注册自动梯承建商至少每隔两星期进行以上的保养工作一次;或按制造商的指引进行有关保养(以较频密保养周期为准)。
(ii) 在定期检验方面,每部升降机须每隔不超逾12个月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彻底检验一次。而每部自动梯则须每隔不超逾6个月由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彻底检验一次。
(iii) 在定期测试方面,每部升降机须每隔不超逾12个月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在无负载下测试其安全设备一次;另每隔不超逾5年由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在升降机负载下测试其安全设备一次。每部自动梯则须每隔不超逾12个月由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在无负载下测试其安全设备一次。
(三) 截至2005年12月底,受雇於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及注册自动梯承建商的合资格升降机工人及合资格自动梯工人共有4,820名,其中4,324名拥有合资格升降机工人及合资格自动梯工人资格,而379名只拥有合资格升降机工人资格,117名只拥有合资格自动梯工人资格。
(四) 升降机乘客被困事故的救援工作一般会由合资格升降机工人或消防员进行。机电工程署没有只由合资格升降机工人进行拯救的个案的数字,但该署统计了过去5年升降机乘客被困而涉及有人受伤的个案(不包括主电源系统故障的事故),宗数如下:
年份 事故宗数
2005 9
2004 7
2003 1
2002 5
2001 7
(五) 合资格工人用於救援、定期保养、定期检验及定期测试的时间,乃取决於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或注册自动梯承建商的安排,因此不同的承建商有各自不同的安排。
如答案(二)所述,《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及《实务守则》规范了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定期保养、检验和测试周期。而《实务守则》亦要求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及注册自动梯承建商须适当地安排工人的工作时数。政府认为现时让承建商可按个别公司状况,弹性地分配人手和工作时间,以符合法例规定的定期保养、检验和测试要求,是合适和有效的,因此无须规定合资格工人最少用於上述工作的时间。
完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