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整体年率化净额回报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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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简称「积金局」)今日(七月七日)发表一份名为《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的报告。报告显示,按金额加权法计算,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制度在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五年期间,整体录得年率化净额回报6.99%。

  积金局执行董事(规管及政策)马诚信今日出席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一项活动时表示:「报告建议计划成员应视强积金为长线投资。根据报告的资料,强积金制度整体上,经过一段长时间,可为计划成员的供款增值,但强积金计划成员所得的实际回报因人而异。」

  除审视强积金制度的投资表现外,报告亦以时间加权法,分析六类强积金基金的投资表现。该六类强积金基金分别为股票基金、混合资产基金、债券基金、保证基金、货币蒥场基金及保本基金。

  全部六类强积金基金扣除收费后均取得正回报。混合资产基金及股票基金的回报较其他强积金基金类别高,分别录得年率化回报6.90%及6.61%。

  保本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表现则较保守,年率化回报分别为0.86%及0.60%。债券基金及保证基金表现则在两者之间,年率化回报分别为3.06%及1.26%。

  马诚信说:「研究结果显示,强积金基金大致反映预期的风险与回报关系,即风险越高,长远而言,预期的回报越高。报告亦显示,在六类强积金基金中,股票基金的风险最高,其次是混合资产基金,而保本基金的风险则最低。」

  「一般来说,低风险与高回报难以并存。计划成员须因应自己的情况选择基金。计划成员可以选取较高风险的基金,以争取较高的潜在回报,亦可以为保本而选择投资於较低风险的基金,这视乎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定。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反过来亦受个人因素影响,例如距离退休的年数、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及整体财政状况,包括个人储蓄及其他投资。」

  他表示:「研究结果亦显示,计划成员应留心强积金投资的表现,因时制宜,调整投资策略。」

  截至2006年3月31日,所有强积金计划的总净资产值为HK$1,646.1亿,为计划成员的净供款增加了HK$281.7亿。

  《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 ─ 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报告可於积金局网页http://www.mpfahk.org下载或於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各区民政事务处取阅。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