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成报须支付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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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於高等法院获得判令,被告成报报刊管理有限公司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逾港币1,300,000元。

  高等法院日前颁布判令,判令於七月六日送达与讼人成报报刊管理有限公司。与讼人因拖欠其37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79,317.43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七月七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张克平经营联兴清洁服务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核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及關华有限公司经营慧姘美容中心,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362元、10,816.59元及4,120.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高等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高等法院案件为1,55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140元、160元、90元及200元。

  较早前,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6,000元。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