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於七月十八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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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将於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发言人说:「当施行战略贸易管制时,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所采纳的管制尺度。当这些组织修改其管制清单时,香港亦会在适当时跟随。」

  他补充说:「今次的修订,更新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以反映多个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即瓦塞纳安排,导弹科技管制组织,及澳洲集团所采用的最新修订管制清单。」
  
  发言人说:「较重要的转变是撤销对有多重资料、指令汇流排或串列通讯埠的微处理器的管制,以及放宽数字式电脑的运算速度的管制尺度。业界人士无须再为已撤销管制的那些微处理器及数字式电脑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相信他们会欢迎是次修订。」

    根据香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说:「这些管制是必须的,以便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动情况,以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对香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香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产品。」

    业界人士可於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页(http://www.stc.tid.gov.hk)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页(http://www.gov.hk)上浏览该修订令(於二○○六年五月四日出版的第10卷第18期宪报第二号法律副刊内刊登的2006年第95号法律公告)。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到九龙旺角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五字楼工业贸易署战略贸易管制科,或透过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查询。

    工业贸易署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业界有关修订。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