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就「妇女贫穷」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提出「妇女贫穷」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很感谢立法会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就妇女贫穷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的21项建议,以及刚才各位议员所发表的意见。

  妇女贫穷的问题十分复杂,成因众多,牵涉的范围亦广。这包括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保障、社会福利支援和服务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各政策局和部门均有自己的责任,在各自的范畴内为有需要的人士(包括低收入的妇女)提供所需协助。相关的委员会,包括扶贫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和妇女事务委员会亦一直和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紧密合作,从多角度处理有关问题,当中亦作出所须的统筹工作。因此,报告中提出要指定一个部门全面负责统筹有关工作,既无需要,亦不可行。

  报告内的其余20项建议与政府过去一向所采取的措施和政策方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方向一致的。以下我会从教育及培训、就业保障和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和支援、两性平等发展等几方面,就建议作出回应。

  就教育及培训,即建议c、d、m项。现时,政府为所有在适龄的学童,提供机会均等的九年免费普及小学及初中教育,和受资助的高中教育及训练。当新的中学和大学学制於2009年全面推行时,所有学生都可以受惠於六年小学、六年中学的全人教育。

  此外,政府近年亦大幅增加在成人教育的资源,包括设立「指定夜间成人教育课程资助计划」,资助成年学员於指定中心修读夜中学高中课程。还有在2001年推出的技能提升计划,为教育程度较低的在职工人提供针对性的技能训练,以及2002年6月推出的持续进修基金,鼓励本地雇员作好准备,配合知识型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雇员再培训局亦为有需要人士提供140种课程及十万六千多个培训学额,协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尽快重投劳动市场。再培训计划自1992年推出至今,已有超过94万人次完成再培训,当中约八成的学员为女性。

  至於报告建议向现时在雇员再培训局登记的本地家务助理提供保险保障,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购劳工保险,否则即属违法。在这方面,雇员再培训局已物色多间保险公司,提供多款优惠的劳工保险计划供雇主选择,方便雇主为「家务通」计划下之家务助理学员购买劳保。

  就业保障和支援,这是因应建议第e、f项。现行的《雇佣条例》为所有雇员,不论其工作时数,长工或兼职,提供基本保障,而以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可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对於报告建议使并非按连续性雇佣合约受聘的雇员,可享有全面的雇佣福利,这对雇主和雇员都有深远影响,必须小心审慎地考虑。政府统计处现正进行非按连续性雇佣合约受聘雇员调查,以收集有关这课题的最新资料。劳工处日后向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

  有关就业歧视的问题,《性别歧视条例》订明雇主不得在雇员的雇用条款、获得升级、调职或训练机会的方式上歧视女性。《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就女性产假复工后被解雇的情况提供保障。

  至於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由於公众对於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成效未有共识,政府认为教育是处理年龄歧视的较佳方法。政府会继续致力透过教育及宣传,推广平等就业机会的讯息。

  有两项关於政府外判服务,即建议第g、h项。在过去数年,政府已实施了多项措施加强受雇於政府外判服务承办商工人的保障,并自今年五月起收紧有关措施。这些措施会向外判服务承办商发出强而有力的信息,各采购部门亦会订立监察外判服务承办商的措施,并在有需要时加强其监管机制。

  对於报告建议政府增加向非政府机构批出更多合约,为弱势社群提供就业机会,我想指出政府部门是会因应其服务需要决定应否将服务外判。政府采购服务是以公开和公平竞争及合符经济效益为原则,在不违反这些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基础上,我们会考虑应否加入「促进就业」为评审标书的准则之一,以利便社会企业竞投政府合约。

  现在谈谈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即建议第j项。现行的《雇佣条例》已经为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提供了基本的条件。此外,劳工处亦透过18个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网络、研讨会、及讲座等推广活动,致力鼓励雇主采纳「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方法,透过了解及关怀雇员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协助雇员处理工作和家庭的需要。

  关於发展社区经济,这是建议第b、i项。在协助弱势社群自力更生、参与经济,政府已拨出3 000万元予民政事务总署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助计划,以便在地区层面推行各项扶助弱势社群(包括妇女)就业和自力更生的扶贫措施,包括鼓励社会企业发展及为它们提供种子基金等。有关计划现已接受申请。

  此外,政府正推出一系列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预留款项加强支援社会企业、进一步协助社会企业竞投政府合约、培育社会企业家,及将现时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的支援扩展至社会企业等。由於社会企业也可以合作社形式营运,我们相信这些鼓励社会企业的措施应可回应合作社和计划成立合作社的人士的主要关注事项。

  关於社会福利服务和支援,即建议第p项。在家庭服务方面,政府透过现时分布全港各区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市民,包括低收入家庭、单亲家长及新来港定居人士及其子女等,提供一系列预防、支援和补救服务,并提供延长时间服务,方便市民。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巧,全面评估和照顾区内单亲和新来港家庭的需要和提供适切的服务。

  我们因此认为无需要重覆资源在全港各区为低收入家庭另设一站式服务中心。

  关於幼儿服务及课余托管服务,这是回应建议第k项。在幼儿服务方面,全港现时有104间受资助幼儿中心共提供超过1200个延长时间服务名额。我们亦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为通过入息审查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资助。同时,我们亦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援助,使他们可全数或半数豁免「课余托管计划」的费用。「欣晓计划」下的接受综援单亲家庭亦可免费获得托管服务。

  此外,我们亦透过非政府机构、地区团体、妇女组织等提供服务时间更具弹性的幼儿服务,包括互助幼儿服务中心、由社区投资共享基金支持的以互助义工形式推行的托管服务、日间寄养服务及督导幼儿托管服务。

  透过教统局的「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学校可以运用校本津贴为清贫学生筹办有托管性质的课后功课辅导班。

  至於综援计划,这是回应建议第n项。至於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社会福利署现正检讨综援计划下豁免计算入息的安排,并计划在2006/07年度,就检讨结果谘询有关团体。

  立法会在过去已多次就综援计划作出讨论,我想再一次指出,订定综援计划居港七年的规定是确保在合理的基础上提供由政府大量资助的社会服务。

  综援计划的申请人均无须供款,有关经费全部来自政府一般税收。很多新来港人士都有工作能力,政府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在真正有需要时才动用公帑照顾他们的生活,是正确的做法。无论新移民来自何地,政府亦应鼓励他们在来港前为自己的生计未雨绸缪。

  另一方面,房屋委员会已於过去数年先后放宽了轮候公屋家庭的规定。轮候公屋家庭只须有半数的成员符合居港满7年期限,便会被视为符合居港年期规定。而所有未满18岁的成员,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7年,亦会被视为符合居港年期。在2005年开始,年龄未满18岁在港出生并已确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儿童,不论居港年期长短或其父母的居留身分为何,都被视为符合7年居期规定。这些修订实质上令有儿童的新移民家庭能尽早获得配屋。

  回应交通津贴,即建议第l项。政府一向积极鼓励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其营运状况及社会经济情况,尽可能调低票价或推出优惠措施,减低乘客的交通开支。在政府的鼓励下,公共交通营办商现正为市民提供约50项不同形式的票价优惠,有助减轻市民的交通费负担。

  此外,扶贫委员会现正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商讨交通支援计划的具体安排和相关事宜等,并期望能於2006/07年度提出初步建议。

  关於全民退休计划,即建议第u项。政府致力制定可持续的经济支援制度,把资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长者。现时有需要的长者可在综援计划下得到援助,强制退休保障计划为在职人士提供退休保障,加上市民的个人储蓄,三者并行,为日后的退休生活未雨绸缪。这是个适合香港的模式。我们必须珍惜固有的家庭观念,不要把供养长者责任全推向社会。

  关於追收赡养费的中介组织,即建议第o项。有关设立追收赡养费中介组织的建议,民政事务局就检讨有关法律和行政措施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曾审慎考虑此建议,跨部门工作小组认为改善现行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的制度,较成立赡养费管理局会更为有效。因此,政府现时没有成立赡养费管理局的计划。

  就两性平等发展,即建议第q、r、s、t项。报告中的第q至t项的建议,包括性别观点主流化、提高女性在政府的谘询和决策机构的参与率、加强公众教育以消除社会上对妇女所存在的成见等,与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一直为促进妇女福祉和利益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方向完全一致。

  事实上,政府一直重视促进两性平等发展和提升女性的地位,并与妇委会紧密合作,全面促进女性的福祉和权益。妇委会一直积极推动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充分考虑两性的观点和需要,以期在制度上消除影响女性发展的障碍,提供有利妇女发展的环境。妇委会亦致力增强妇女能力,并透过公众教育改变社会上一些不利妇女发展的性别偏见和角色定型。

  政府和妇委会在促进两性平等发展和提升女性的地位的具体的工作和成效,已在立法会其他的会议中向议员详细汇报过,在此不再详述。政府会继续全力支持妇委会的工作。

  总括来说,主席女士,妇女贫穷是跨部门、跨界别的课题,涉及多方面,需要各个政策局、委员会、社会各界仔细研究、讨论和配合。

  政府乐意以开放态度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以务实的态度,分析研究有关的资料及数据,参考外国的经验,并按香港本身的社会经济情况作出考虑。至於当中具争议性而社会未有的共识的议题,更需要各方面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