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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当局提供迅速和有效率的紧急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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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伟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年五月及六月,本港持续暴雨,导致新界乡郊地区多处严重水浸,居民需报警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四年,新界九区的居民每年因水浸而报警求助的个案数目、所涉的地点和水浸情况,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救援队伍抵达各区救援现场分别所需的最长和最短时间(请将上述资料按新界九区分别列出);

(二) 上述救援队伍抵达救援现场所需的时间是否符合其部门订出的工作表现指标;若否,延迟抵达的原因;

(三) 是否有个案因为乡郊道路不完善而令救援工作受到阻延;

(四) 有关的救援部门的财政拨款、人手和装备需否增加,以避免救援队伍延迟抵达救援现场;及

(五) 有否其他措施确保救援队伍按照已订出的工作表现指标抵达救援现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二年至二○○六年五月期间需要消防处作出救援行动的新界地区水浸求助个案共26宗。按年份及新界各区分类,有关数字现胪列如下:

地区           年份
──           ──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总数
               (截至五月止)
──  ── ── ── ── ───── ──
元朗区  3  3  1  -   1    8

北区   1  5  -  1   -    7

屯门区  -  1  -  4   -    5

大埔区  -  -  -  2   -    2

沙田区  -  1  -  -   1    2

葵青区  -  -  -  2   -    2

荃湾区  -  -  -  -   -    -

西贡区  -  -  -  -   -    -

离岛区  -  -  -  -   -    -
─── ── ── ── ── ───── ──
总数   4 10  1  9   2   26

  至於各水浸个案所涉的地点,请参看附表。消防处没有每宗个案的详细水浸情况,而消防人员抵达现场的时间,一般来说,会因现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而有所影响。在二○○二年至二○○六年五月期间,在需要消防处作出救援行动的求助个案中,消防人员都能在接报后三分钟至14分钟内抵达现场,只有一次在二○○三年五月,由於当日天气和交通情况恶劣,消防人员约需31分钟才到达报警求助的村屋。

(二) 现时消防处除了就楼宇火警及紧急救护召唤分别订立规定召达时间及目标召达时间外,并没有就其他救援召唤订立服务承诺,消防处是以尽快抵达现场作为救援工作的重要原则。

(三) 消防处在处理报警求助的水浸个案时,并没有遇到因乡郊道路不完善而令救援工作受到延迟的情况。

(四)及(五) 政府一向重视关乎市民生命安全的紧急救援服务,并会因应情况需要投入充足资源,以确保有关部门能提供迅速和有效率的紧急救援服务。现时,消防处的人力和装备已足够应付各类水浸事故。该处亦会不时检讨各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救援的效率。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