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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修订《保安及护徖服务(费用)(修订)规例》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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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保安及护徖服务(费用)(修订)规例》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决议案旨在修订於今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保安及护徖服务(费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根据政府的政策,政府收取的费用,一般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有关货品或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为配合这项政策,当局定期进行成本检讨。就《保安及护徖服务(费用)规例》订定的各种保安公司牌照和保安人员许可证所进行的最新成本检讨,於二○○五年完成。检讨结果显示发出许可证和将许可证续期的成本,比目前收取的费用为高;而发出和补发各种牌照和将牌照续期的成本,比目前收取的费用为低。因此按收回全部成本的政策,有关现行费用应相应地调高或调低。我们建议把发出保安人员许可证和将许可证续期的费用,由110元增至120元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警方按廉政公署的建议,加强了监察和抽样检查,员工成本因而上升。以每个许可证一般的有效期为五年来计算,建议的增幅只为每年增加两元。

  在审议《修订规例》的立法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向我们反映了反对调高发出许可证和将许可证续期费用的意见。经审慎考虑委员的关注,我们同意在现阶段不进行建议的增加收费。我谨此动议通过决议案,删除有关增加发出许可证和将许可证续期费用的条文。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