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两铁合并条例草案》动议二读(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两铁合并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 《两铁合并条例草案》。

  自从政府在今年四月公布两铁合并的方案以来,我们出席了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财经事务委员会的五次会议,与议员讨论合并方案的细节,亦详细回答了议员的提问及向立法会提交了补充资料。我们亦已向交通谘询委员会和多个区议会交通及运输委员会介绍了合并方案的内容。我很高兴得悉公众对两铁合并的反应整体来说是正面的。现在我们进行法例的修订工作,为落实两铁合并提供法律架构。

  两铁合并能对整体社会带来好处。透过两铁系统的合并,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以下简称「九铁公司」)能优势互补,为香港带来一家世界级的铁路营办商,亦将会提升香港在内地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此外,乘客将可从两铁合并中即时受惠,因为铁路票价将会在合并首日起调低,而乘客亦可享受更方便的转车安排。此外,两铁合并时将会引入一个更客观和透明度更高的票价调整机制,取代现时两铁享有的票价自主权。我们相信合并方案是一套公平、合理的方案,它已平衡了各方的利益。

  根据两铁合并的方案,九铁公司会与地铁公司签订经营权协议,授予地铁公司使用其财产的权利以营运现有及现正施工的九铁路线,以及九铁公司其他与运输有关的业务。地铁公司上市公司的身份将维持不变,并成为合并后公司的法律实体。

  条例草案建议修订《九广铁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九铁条例」) 及《地下铁路条例》(以下简称「地铁条例」) , 为落实两铁合并提供所需的法律架构。条例草案授权九铁公司授予地铁公司服务经营权,扩大地铁公司专营权的适用范围,以营运九铁系统。专营权的有效期亦由合并当日起,重新订定为期五十年。修订后的《地铁条例》将成为规管合并后的公司的法例。

  为了更正确反映地铁公司在合并后业务范围的扩展,该公司的中文名称会改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而英文名称则维持不变。

  条例草案对《地铁条例》中有关专营权的撤销、暂时中止及届满等的法例条文会作出修订,以配合扩大后的专营权范围。合并后的公司若在营运九铁或地铁上有失责行为,例如导致出现严重服务停顿,将会构成启动撤销整个专营权的理由。另一方面,合并后的公司倘若在履行与九铁公司签订的经营权协议定下的责任时如有拖欠付款、违反经营权协议下有关处置或抵押经营权财产的限制,即成为启动撤销合并后的公司的专营权中与九铁有关部分的理由。

  我们预期日后地铁及九铁系统将逐步整合,因此,日后某些财产会同时被应用於营运地铁及九铁的系统(以下简称「共用财产」)。所以条例草案亦建议在专营权被撤销、被暂时中止、或专营期届满的情况下,赋予政府有权在有需要时使用这些共用财产。同样地,合并后的公司将在指定的情况下亦有类似的权利,在有需要时使用共用财产,以维持其地铁的服务。

  部份九铁公司的合约内的有关权力和责任将需要转归予合并后的公司,以使合并后的公司能够营运九铁系统。条例草案将提供机制以转归这些权力和责任予合并后的公司。

  根据现时规管地铁公司营运的架构,政府与地铁公司在条例以外签订的营运协议订明地铁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有关其票价的事宜,例如在票价自主权下铁路公司调整其票价所需采取的步骤。相同的规管架构将会应用在合并后的公司。现时的营运协议将会扩充成为综合营运协议,它将会订明合并后的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有关票价调整机制的细节。

  根据合并方案,两铁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会按合并生效当日的聘用条款及条件获合并后的公司聘用。条例草案载有具体条文,订明在两铁合并之时九铁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的雇佣合约会转归予合并后的公司,而他们当时的退休福利会在两铁合并后继续有效。至於在条例草案以外涉及员工的事宜,例如为前线员工提供与合并整合过程有关的就业保障及两铁公司就聘任条件而进行的研究等,两铁公司与员工一直有进行紧密沟通,两铁公司会谘询员工然后才作最后决定。

  两铁合并后,九铁公司将不再营运铁路,但会维持某些行政、会计和库务的职能。条例草案中有条文订明,在经营权协议有效期间,九铁公司不会行使《九铁条例》授予的权力营运铁路及巴士服务或建造新铁路,以及九铁公司在该期间并非必须聘任行政总裁。

  主席女士,我相信尽早落实两铁合并能对整体社会带来好处。我们今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是落实两铁合并过程的一个重要进展。我希望议员会支持该条例草案。多谢。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