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三题:处理家庭纠纷个案
**************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上月初,元朗一名老妇疑遭丈夫杀害。据报,社会福利署(社署)自2000年已处理该对夫妇个案,受害人亦曾多次向警方求助,关於各政府部门处理这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社署职员6年来有没有采取积极的介入措施,例如建议受害人根据有条件租约计划迁往另一公屋单位,以及最后接触这对夫妇的日期;

(二) 警方接获受害人报案的次数及首次接报日期,以及警方每次如何处理该案件;及

(三) 社署职员有没有向房屋署建议体恤安置受害人,让她可与丈夫分开居住,以及社署依据什么准则决定是否作出建议;房屋署职员首次就分户问题接触该对夫妇的日期、怎样处理该分户申请,以及会不会检讨有关的政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社署的社工自二○○○年四月开始为事主和其家庭提供辅导服务,包括建议事主接受体恤安置。由於警方正在调查有关个案,为确保不会防碍刑事调查或刑事检控,政府现时不会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一般而言,任何遇到婚姻问题或夫妇冲突的市民,可向分布於全港各区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专业社工的协助。社工会全面评估求助者的福利需要,并因应个案的实际处境而提供适切服务,协助他们解决个人和家庭问题,服务包括家庭生活教育、谘询服务、外展服务、各类型支援小组和辅导服务等,以增强他们处理冲突或面对压力的技巧,积极寻求解决婚姻或家人相处的问题。此外,社工会按个别个案的需要及意愿而为他们转介至其他社区支援服务、经济援助或房屋援助,和进行危机评估等。在处理这类个案时,已成年的当事人及其家人所持的态度和他们是否愿意接纳社工的意见,对个案服务是否取得成效是有很大影响的。

(二) 由於警方正在调查有关个案,为确保不会防碍刑事调查或刑事检控,政府现时不会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一般而言,警务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主要工作是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免受袭击,以及调查任何可能干犯了的罪行。此外,亦会转介受害人及疑犯至适当的政府部门或非政府机构接受服务。自二○○四年十二月起,警方和社署已采用更新的回覆机制,加强前线警务人员和社署人员在转介个案过程中的沟通。

(三) 正如在上文第一部分的回答所述,社署社工曾建议事主接受体恤安置。

  体恤安置是一项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没有能力自行解决个人或家庭问题的房屋援助计划。社署会向房屋署推荐合资格的个人或家庭分配租住公屋单位。在处理个别申请时,负责甄别的社工会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以及审核有关个人资料及文件,以决定其是否符合资格。

  房署透过社署转介后,在过去四年曾与个案中的事主和户主进行两次会晤。由於双方均拒绝迁离现居单位,房屋署无从为他们作出分户安排,个案继续由社署跟进。房屋署在近月曾到该户进行例行家访,事主和户主并没有提出分户查询或要求。

  房屋署一向以体恤住户的实际情况为首要原则,并在参考社署的建议和评估后,迅速为有真正需要的住户安排分户。房屋署会继续按现行政策处理公屋住户的分户要求,并已叮嘱前线员工,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务必提高警觉并与社署保持密切连系。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