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推动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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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设计智优计划去年分别接获和批准多少宗申请,以及批出的金额;

(二)除设计智优计划外,现时还有哪些资助计划可供从事创意工业的人士(例如艺术工作者及发明家)申请,以便他们将创新产品推出市场;及

(三)深圳文化部门近期提出建立「深港娱乐经济带」,以吸引香港创意及文化企业到内地发展,当局有否评估此计划对本港创意产业的影响?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陈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在2005年,设计智优计划共接获14宗申请。同年,共有15个项目经审核而获得批准(其中包括2004年提出而在2005年审批的申请),资助金额共港币2,200万元。

(二)除设计智优计划外,现时还有多项计划可供从事创意工业人士申请。有关资料请参阅附件。

(三)为加强大珠三角区域文化合作,粤港澳三地於2002年11月成立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广东省文化厅(联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文化局)、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及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於三地定期举行会议,并成立了六个工作小组落实及跟进不同创意艺术范畴的合作建议。这个合作机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三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造品牌、培育人才、交流讯息及繁荣文艺等,全面提升区域文化,以带动整个区域的文化经济发展。在这个粤港澳文化合作框架下的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小组在今年二月举行的第七次文化合作会议上成立,并讨论了三地有关研究的成果,探讨合作空间。我们会继续在粤港澳文化合作的框架下加强深港两地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合作。

  深圳市政府於今年4月提出深港两地的文化娱乐产业互相合作、以期互补发展、实现互惠双赢的局面,打造「深港娱乐经济带」。民政事务局会透过现有的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探讨如何与深圳市政府在有关方面合作。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