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址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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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七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今年一月巡查长洲北社六里一处所时,发现入口处挂有两个招牌,分别显示会址名称和载有非会员恕不招待的告示,处所内约有十人正在打麻雀和玩纸牌。

  该名女子承认管理该所拥有约一百名会员的会址,其后被控并未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2)条规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下管理会社。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