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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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传媒查询今日(七月四日)有报章就惩教署晋升官员的报道,惩教署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发言人说:「惩教署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处理各级员工升职事宜,晋升选拔亦是在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审批下进行。」

公务员的晋升,是以有关人员的品格、能力、经验及晋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资历决定。获晋升的人员在晋升后应有最少12个月实际服务期。

「我们根据一套良好及持之以恒的选拔机制,挑选出适当人选以担任各级职位。我们亦不断培育人才,为职员日后担任更高职位及早作出准备。例如,我们现正分阶段为355名中层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及管理才能训练课程,并与公务员培训处及大专院校合作为个别职级提供合适和专门的课程,另亦挑选一些具备潜质的人员参加海外考察、国际研讨会及训练课程。」

由於拥有足够的人才出任每一阶层的职位,当中亦不乏有潜质胜任更高职位的人选,加上予以合适的培训,惩教署并无报道所述安排接班出现问题的情况。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