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雇主因欠薪被判罚三万五千元
*************

  顺发造木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日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五千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为三万四千元。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6年7月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