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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没有投购劳保而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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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丽容企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内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的规定,今日(六月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劳工处於去年五月到该公司巡查时,发现其雇主没有按照法例规定,为该公司的三名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因此,劳工处提出检控。

  《雇员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雇主须为所有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在该条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雇主不依法例为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则会被检控,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雇员如怀疑雇主未有投购工伤补偿保险,可向劳工处劳工视察科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