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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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委任下列人士为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任期两年,由明日(七月一日)起生效。
陈志辉教授 主席兼委员(再委任)
Ian CHAPMAN先生 委员(再委任)
张伟荦博士 委员(再委任)
Nicholas Peter ETCHES先生 委员 (再委任)
蓝利益先生 委员 (再委任)
Elisabeth Charlotte SCOTT女士 委员 (新委任)
杨月波先生 委员 (新委任)
就上述委任,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表示:「我深信在陈教授及其他委员的领导下,存保委员会会为香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障计划,并藉此促进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存保委员会主席陈教授说:「我很荣幸再获委任为存保委员会的主席,并期望与其他委员紧密合作,迎接将来的挑战,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度推行存款保障计划的工作。」
存保委员会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它的主要责任为在香港建立并维持存款保障计划。委任存保委员会委员的通告将於2006年7月7日在宪报刊登。
完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