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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实施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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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宣布由即日(六月二十八日)起接受「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

  本计划是二零零五年施政报告所公布的一项新措施,旨在吸引内地及海外的优秀人才来港发展。

  入境处发言人称,计划设有配额并采用计分制,每年的名额初步订为1,000个。发言人说:「甄选将定期进行,将名额分配予最优秀的申请人。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并可根据现行的受养人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申请人必须:

(一)於提交申请时,年龄介乎18至50岁;
(二)证明能自行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三)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没有犯罪或不良入境记录;
(四)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及
(五)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须选择本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以争取配额。两套计分制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两套计分制的最高得分同为165分。

  「综合计分制」预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最低及格分数可在有需要时於个别甄选期更改。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可透过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查阅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并自行计算其资历是否符合预设的最低及格分数,才决定递交申请。申请人可按以下五个得分范畴获取分数:

(一)年龄:申请人可按其年龄获取分数;
(二)学历或专业资格:申请人可按其学历或专业资格获取分数;
(三)工作经验:申请人可按其担任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职位的工作经验年期获取分数;
(四)语文能力:申请人如具备良好中文及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可获取分数;
(五)家庭背景:申请人如有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是现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随行配偶具备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有随行的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获取分数。

  「成就计分制」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人士而设计。此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如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项(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便可获取满分165分。否则便不会获取任何分数。

  入境处发言人说:「在『综合计分制』下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人,或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满分的申请人,将会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较高的申请人将获提选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一个非法定谘询委员会作进一步甄选。」

  发言人续说:「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事务处处长建议如何最佳分配名额。谘询委员会的名单将於短期内公布。」

  获批准的申请人一般可先获批准在港逗留12个月。当在首12个月完结前,根据本计划获批准来港的人士须证明,他们确实有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觅得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建立业务。若他们未能证明已采取这些步骤,入境事务处处长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会考虑批准他延期逗留多12个月。若他们在首24个月完结前,仍未能证明已采取所需步骤,其逗留限期通常不会再获延长。

  在首36个月完结前,根据本计划获批准来港的人士如欲继续在港居留,他们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并令其信纳,他们已在港定居及对香港作出贡献,例如觅得属於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职位并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申请表格、申请须知和宣传小册子,於即日起可在入境事务处总部、入境事务处各分处、我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各海外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科免费索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计划的资料亦可透过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下载。所有申请须邮寄或亲身递交入境事务处。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