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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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促进男女平等,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在二零零一年已获拨款二百万元就「同值同酬」进行研究,但至今仍未发表报告,当局曾如何跟进这方面的工作;

(二)平机会在一九九九年已对《性别歧视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当局为何至今仍未向本会提交修订该条例的法案;

(三)行政会议十五名非官守成员中只有两人是女性,而十九名主要官员中亦只有两人是女性,当局有何措施增加妇女在政府决策层所占的比例;及

(四)当局曾表示打算将现行法定及谘询组织成员的25%性别比例基准(即男性和女性成员各自最少占25%),提升至国际标准的水平(即介乎30%与35%之间),该计划的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已委派代表加入为监督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委托进行的「同值同酬」研究工作而成立的专责工作小组,小组的其他成员包括平机会的代表和学者。专责工作小组的成员在二零零三年审议该项研究的报告草稿时,对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数据的诠释和报告草稿所载结果能否支持所作出的建议有不同意见。平机会认为须仔细研究各项问题。

  自此以后,我们一直透过与平机会的定期接触,跟进该项研究工作的进度。由於所涉问题复杂,平机会需要更多时间来探讨有关问题,以及研究处理有关事宜的最佳方法。平机会已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定稿,并公布研究结果。平机会接会修订该会的《雇佣实务守则》,并筹办培训、工作坊和研讨会等活动,以便进一步推广「同值同酬」的观念和消除性别定型。

(二)关於平机会建议把禁止性骚扰的法律条文扩展至更多范畴,我们会扩大教育机构方面免受性骚扰的保障范围。这会透过扩展《性别歧视条例》内性骚扰的定义,涵盖在任何女性工作、学习、受训或进行有关或附带活动的地方做成一个在性方面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的行径。由於《种族歧视条例草案》也以类似方式处理种族骚扰,我们会把上述修订《性别歧视条例》的建议纳入该条例草案。

  至於平机会提出的其他修订建议,部分属於技术性修订,其余则会对其他反歧视条例带来连锁影响。我们会在《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制定为法例后,研究落实这些修订建议的最适当方法。

(三)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提名任命主要官员和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个人的才干、专长、经验、诚信和参与公职的热诚,性别不在考虑之列。

(四)正如我们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就「完善谘询及法定组织架构」动议辩论时表示,我们会继续监察这方面的进展,鼓励更多女性参与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工作,并会因应本地的情况和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考虑在日后进一步提高女性参与比例的基准。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