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与隧道公司商讨改善行车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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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东区海底隧道在2005年大幅增加收费,令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某些过海行车隧道大幅调高收费、各条隧道的汽车流量分布不均,以及采用「建造、营运及移交」模式兴建的交通基建设施的收费调整机制问题。政府在2005年4月提出各种改善3条过海行车隧道流量分布的方案,并在2005年12月19日的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会进一步考虑将延长专营权及令收费合理化结合在一起的方案,并会继续与有关的隧道公司进行商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上述问题和解决方案谘询各界及与相关隧道公司商讨的最新进展,包括隧道公司的反应、在商讨过程上遇到的困难、预期何时能订定最终的解决方案,以及当局有否拟定与相关隧道公司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二) 迄今是否仍倾向采取延长专营权及令收费合理化结合在一起的方案解决上述问题;若否,政府会选择哪个方案、该方案的详情及会否就该方案作进一步谘询;及

(三) 有否检讨现时发展交通基建设施所采用的「建造、营运及移交」模式,特别是在设施的收费调整机制方面有否改善的空间;若有,检讨的详情及结果?


答覆:

主席女士:

  我们一直都与东区海底隧道(东隧)及西区海底隧道(西隧)的专营商积极商讨如何令汽车流量的分布更为平均。我们认为不应为有关的讨论设下时限,而现阶段亦不宜透露太多详情,因为这样会减低我们考虑各方案时的灵活性,因而未必能为市民及纳税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在适当时候,我们会向立法会及公众汇报进度。

  我们认为把延长专营权及收费合理化结合在一起,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我们一直与东隧及西隧的专营商积极探讨可行的方案,以期达成一个符合公众利益、对纳税人公平及能够解决交通问题的协议。

  现时发展交通基建设施所采用的「建造、营运及移交」模式有其历史背景,并与基建项目建设时的政治气候、经济情况及投资成本和机会等有密切关系。我们会检讨现时的机制,在建造新运输基建项目时,考虑应否及如何应用公私营合作模式。我们并会在制定新运输基建项目的收费调整机制时,参考各界的意见、本地和海外有关营运类似基建项目的经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