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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伪证带家及内地居民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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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加拿大籍伪证带家及两名内地居民因涉及管有伪造加拿大护照及串谋欺骗一间航空公司,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三名女被告分别为十七岁及十九岁的内地居民林诗及曾莺桃,及三十一岁的加拿大籍女子Lin Mei Qing。

  林诗被控一项管有伪造旅行证件及一项串谋诈骗的控罪,她承认该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及十五个月,两项判刑同期执行,即共判监十五个月。

  曾莺桃亦被控一项管有伪造旅行证件及一项串谋诈骗的控罪,她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十五个月及二十四个月,两项控罪的判刑同期执行,即共判监二十四个月。

  加拿大籍伪证带家则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二十五个月,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入境处调查人员在收到加拿大移民事务监查主任的情报后,於去年十一月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监视,调查人员跟踪伪证带家至机场的洗手间,而内地居民林诗早已在洗手间内等候。该两名女子在厕格下交换证件,调查人员遂趁二人离开厕格时将她们截查。

  调查人员发现林诗身上藏有一本贴上其照片的伪造加拿大护照及一张登机证,但护照及登机证上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於她;而调查人员在伪证带家身上则搜出属於林诗的中国护照及身份证。

  入境处调查人员其后亦在登机闸口截获内地女子曾莺桃,并在她身上搜出一张属於伪证带家的登机证及一本伪造加拿大护照,护照上贴有曾的相片但载有伪证带家的个人资料。

  两名内地居民承认她们各自透过中间人提供虚假旅行证件,用作前往美国寻找工作。她俩知悉会利用伪证及他人的登机证飞往日本,再到美国。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旅行证件均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此外,任何人士被裁定触犯串谋诈骗罪,可被监禁十四年。



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