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使用虚假无结婚纪录证明书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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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称:「一名香港居民因使用虚假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及经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被告黄兆基,男,四十一岁,承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经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四个月,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被告企图利用一份虚假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办理在内地结婚的手续。本年四月七日从澳门回港时被入境处人员拘捕。

  纪录显示被告於1997年在港登记结婚,该婚姻在2000年正式解除。被告从未向入境处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2003年9月9日,被告带同一虚假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前往一律师事务所,并在律师见证下宣誓,声称自已从未结婚。

  他带同誓章及该虚假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前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认证交件,由於职员对该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真伪存疑,入境处遂接手调查该个案。化验结果证实该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是伪造的。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四年。」

  任何人士经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七年及罚款。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