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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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旺角管理一间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於今年一月巡查旺角道一处所时,发现处所所在的大厦外墙及入口有数个显示该旅馆的招牌,单位内并有七个具床铺及浴室等可供住宿设备的房间和数名日租客人。

  该名女子於警戒下承认是旅馆的管房,其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