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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管有虚假文书及作出虚假申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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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今日(六月二十日)因管有虚假文书,包括一张内地结婚证书及两张内地出生证明书,以及为两名儿子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时,作出虚假申述,被判入狱。

  五十七岁的被告胡桂梁,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三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两项为取得回港证而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个月,同期执行。

  在去年七月,被告为两名儿子申请换领回港证时,他呈交了一张证明他与内地女子骆小巙结婚的内地结婚证书、两张属於儿子的内地出生证明书,显示母亲姓名为骆小巙,以及一张替儿子胡文锋及胡文杰分别改名为胡珀安及胡珀苗的改名契。入境处人员在翻查纪录时,发现被告曾於二零零一年呈交另一套内地出生证明书,而文件显示母亲姓名为李丽云。

  被告承认李为儿子的生母。在二零零一年,他与李离婚并与骆同居。根据法院命令,被告可获儿子的抚养权,而李则可规定探视两名儿子。被告为免前妻再与儿子接触,虽然他并无与骆结婚,但他仍透过一名中间人在内地取得该些虚假文书。此外,被告为两名儿子改名以逃避法院对两名儿童作出离港限制的命令。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文书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为取得回港证而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