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八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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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4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派美时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701.8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威得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1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及300元。



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