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十四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九日)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港币逾1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两名与讼人,Mercer House Interiors Limited及基雅巴士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432.5元及34,996.3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七名与讼人,经营新永利运输公司的陈永健、斯高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精华贸易公司的黄真真、真辉土木建筑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大亨集团有限公司及卓越冲印制作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705.56元、32,917.5元、21,311.62元、10,815.07元、6,142.9元、4,125.02元及3,048.5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90元、160元、170元、290元、180元、80元、270元、300元及100元。

  较早前,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4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8,000元。



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