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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低证券及期货交易征费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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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证券及期货(减低征费)令》(命令)已於今日(六月十六日)刊登政府宪报。该命令旨在把证券、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征费减低20%。

  政府发言人表示:「减低征费的建议会减低投资者所须承担的交易成本,因此会有助本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发展。」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发表的二零零六至零七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有关在今年内把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的交易征费下调20%的建议。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如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某财政年度中,该会的储备金在扣除折旧及所有准备金后,为数超逾该财政年度预算营运开支的两倍;以及该会没有未清偿债项,则该会须谘询财政司司长,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减低征费率或款额。

  由於过去两年的成交额大幅增加,证监会已累积大量储备金。

  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底,证监会的储备金达12.1亿元,是二零零五至零六财政年度其核准营运开支的2.39倍。

  如实施有关减低征费的建议,预计每年可为市场节省约8,800万元的交易成本。为确保证监会能继续维持稳健的财政状况,建议的减幅属合理水平。

  根据命令,买卖证券、试验计划证券及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征费率会由现时的0.005%调低至0.004%,以减低卖方或买方所须缴付的征费。买卖期货合约的征费会由现时的1.00元调低至0.80元。买卖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合约、股票期货合约或该类合约的期权的征费,会由现时的0.20元调低至0.16元。

  命令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命令会在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