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事务管理局向商台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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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放: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今日(六月十五日)宣布,由於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的「架势堂」节目违反《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的规定,决定向商台施加罚款140,000元。

  此外,由於事态严重及公众对该节目广为关注,广管局首次引用《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第25A条,指示商台就有关事件在电台广播中发表道歉声明。该声明须由商台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作出,并於黄金时间内在商台的三条频道内播放一次。

  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广管局亦指示商台,在广管局作出最终判决后的三个月内,提交一份有关商台所采取补救措施的进度报告,并令广管局信纳。广管局会仔细审阅该份报告,以确保商台日后对其节目采取更积极及严谨的监察机制。

  广管局至今共接获189宗涉及该节目在网上举办的「我最想非礼濓香港女艺人」选举的投诉。该节目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午夜十二时至凌晨二时在商业电台第二台播出。广管局在详细审议有关节目的内容后,裁定投诉成立。

  广管局认为,该节目违反广管局电台节目守则第6、第7(a)及7(b)、第8、第9、第16、第17及第19段的规定。在作出裁决时,广管局考虑到有关节目主持人有丰富的主持节目经验,因此他们在有关节目内宣传所举办的选举,并非一时疏忽。广管局认为,非礼涉及性暴力,属於刑事罪行,因此节目主持人呼吁听众投票选出他们最想非礼女艺人的言论品味低劣。

  此外,主持人以轻率态度处理此事,给听众一种错觉以为非礼行为微不足道,是可以作为开玩笑的话题。他们以轻浮及不顾他人的态度来处理此一不当甚至是刑事罪行的行为,实在是对女性的一种蔑视和侮辱。该节目同时给听众错误的印象,以为意图非礼女性是可以接受的行为。

  广管局认为,商业二台是以青少年及年轻人为对象的电台,因此他们可能仍在深夜时分收听该节目。所以即使该节目是在午夜播出,主持人就此不当议题在节目内邀请听众进行投票,仍是不适当的。

  广管局鉴於这是第二次向商台施加罚款,亦考虑到商台建议的补救措施,包括为员工提供培训课程,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精神及对社会的承担,决定向商台施加罚款140,000元。



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