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十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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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四日)代1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港币2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世通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416.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5名与讼人,经营永纶建筑公司的蔡茂雄及方振兴、核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Fung Chung Lok trading as Studio Paragon International、Glory Top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imited及浪淘莎美食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730.04元、47,040元、42,997.5元、40,334.44元及12,534.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50元、250元、160元、170元、280元及240元。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