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就「两轮电动踏板车」的传媒报道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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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关於Segway HT於2006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推广活动,运输署今日(六月七日)就此事作出声明,以提醒市民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负上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运输署指出,该「两轮电动踏板车」的设计及构造,是由动力推动以运载司机及其个人物品,属於《道路交通条例》定义下的机械驱动车辆,并应分类为电单车。不过,由於该车的设计及构造并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的要求,运输署不能为该车登记及发牌。

  打算在道路上使用该车的市民应注意,在本港道路(包括私家路)上使用未登记及或未获发牌车辆乃属违法。

  运输署的发言人指出,按《道路交通条例》的定义,道路包括所有公众可连续或间歇进入的公路、大道、街、里、巷、短巷、坊、停车场、通道、径、路及地方。运输署建议市民於购买该车前应先了解有关情况及其可用范围。

  运输署提醒该车入口商及零售商,在本港出售该车时,应向准买家清楚指出该车不能合法在本港的道路上使用,否则入口商及零售商可被检控。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1分